读者小文来信说,自己与丈夫感情不和,至今已分居五年,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这五年中我们各自所挣的财产是不是归各自所有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臻律师指出,我国婚姻采用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但没有进行离婚登记的,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仍存在,期间一方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读者小文与丈夫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因此他俩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当财产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时,该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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