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规则。保障公民交通安全,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个人如需转移机动车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转移登记,以便我国交通部门能够及时有效的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审查以及记录。那么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机构是什么呢?
一、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机构是什么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淄博市机动车办理转移需要到车管所和各区县的车管所业务大厅进行辖区内的转移。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的办理条件有5点:如身份证明,、动车登记证书等。需要办理机动车转移手续的车主,准备相关材料到淄博的车管所进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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