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淮安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时候,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业务审批,审批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00~5:30,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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