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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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缴纳了个人的公积金,我们是需要每个月都往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存一点钱的,公积金账户的钱是可以提取出来的,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我们去规定的部门去办理的。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下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

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东路34号4楼贷款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6号2楼(建行京口支行2楼)

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受理地点在哪里

二、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已转入公积金集中封存户的由城区客户服务部提供)。

2.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提取审核点(市区或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镇江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指数,我们在正常的工作日时间到规定的部门都是可以免费办理的。如果大家看完文章之后,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华律网的专业的律师,解决自己不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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