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时间是什么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 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打款到账
以上就是今天华律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租房提取公积金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可以知道知道具体的办理时间,虽然现在生活水平相比以前有所提高,但是提取出公积金可以缓解一定的压力,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华律网的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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