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收费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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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了住房公积金之后,在满足条件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这个和残疾人没有关系,哪怕是残疾员工要购买房产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在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收费标准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参考。

一、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收费标准

无费用。

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收费标准

二、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收费标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扬州残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在扬州地区残疾员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直接带好购买房产所涉及到的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业务,残疾人员用公积金购房并不会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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