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定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二、保定公证员免职审核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保定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流程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公证员法定免职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免职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在保定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在第一段中都有详细的描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的几个条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意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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