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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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在每一次服务的时候,都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如果出现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免职,那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定州公证员免职审核受理流程

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公证员法定免职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免职决定后20日内,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公证员免职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可以是满足文中所给出的4个条件中的一个,然后直接交由司法部进行审核,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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