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土地证上有名字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权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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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那么自己在土地证上拥有名字自己对房屋就拥有居住权吗?什么又是居住权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讲解一下。

一、民法典中土地证上有名字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权

土地证上有名字没有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对他人的房屋有拥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这个权利来自于房屋的所有者的设立,而不是土地证上面的名字。土地证上有名字只能说明土地的使用权归自己所有,如果已经转让了使用权的,应当及时去相关部门进行变更。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中土地证上有名字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权

二、关于房屋居住权设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居住权设立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民法典中土地证上有名字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权”这个问题,土地证上面有名字只是证明了自己与这个房子所占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关系,者并不代表就有居住权,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对于居住权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的话,华律网可以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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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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