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崇左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是不收费的。当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时,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要在文件、证书之日起十日内予以注销登记,并且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的证书。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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