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四、威海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在威海市申请办理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上面第四项所列出的办理材料,而且办理该业务是不收费的,如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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