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出售交税相关政策

近期更新2018.07.13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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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其遗产。继承房屋是不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但是如果要实现所有权交易,需要办理过户登记。那么,继承房产出售交税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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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江苏省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继承人需要依法缴纳税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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