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分公司设立登记规定是什么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德州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3.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纸质实物)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德州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当然法律上的规定只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还有一些办理上的规定也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否则因为办理的问题容易导致登记不成功,那么分公司就不被审批,容易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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