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市分公司设立登记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修正)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6月国务院令第156号,修正)(节选)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聊城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聊城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地址
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窗口1-10号
四、聊城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时间
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聊城市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申请的材料包括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华律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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