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二、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所以玉林的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的仲裁法以及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中的法律法规,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是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需要在变更后的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且提交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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