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诉讼当事人的规定有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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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如果遗漏了当事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那么,追加诉讼当事人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加诉讼当事人的规定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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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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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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