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2.12.05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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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处理原则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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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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