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规定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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