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送达时候,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通知书的期限内,提交证据。
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候,发现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时候,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若证据可能灭失的时候,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若证据不能按时提交,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将证据收集好,整理证据目录,到法院提交证据。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如何提交的问题, 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诉讼中证据如何提交
1、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送达时候,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通知书的期限内,提交证据。
2、当事人收集证据时候,发现无法调查收集证据时候,向法院书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若证据可能灭失的时候,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若证据不能按时提交,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将证据收集好,整理证据目录,到法院提交证据。
4、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2)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特点
1、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有作为行政主体的被告承担,说明其所作I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对此不负有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
2、行政诉讼的举证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两方面的内容。
3、举证时机必须在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收到起诉状十日内)。“‘被告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目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这种规定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其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在举证时限上缩短了”。被告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或依据。
4、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负有举证责任的诉讼当事人能否胜诉,完全取决于自己能否举证,一旦因举证不能而导致不利诉讼后果的形成,则不能通过再举证或其他因素来改变这种既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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