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各分局、区局、各区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一、确认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部门(具体单位名单附后)为特区内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宝安、龙岗两区的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由企业申请,经宝安,龙岗两区的国家税务局与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分别上报两局。
三、上述经确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销售的粮食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向国税征收机关申请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免税销售的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本通知下发后,对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凭销售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五、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经所辖国税征收分局、区局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深圳经济特区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单位序号单位名称电脑编号管辖国税局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油脂部罗-湖深圳市**集团有限公司购销部罗-湖深圳市粮食总公司批发部罗-湖深圳市粮食总公司经营部罗-湖深圳市粮食总公司贸易部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储运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储运有限公司特需粮油商场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嘉丽米业有限公司南山深圳市粮食集团荔城贸易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鹏城实业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粮食集团鹏城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门市部罗-湖深圳市福虹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罗-湖深圳市福**油商场罗-湖深圳市粮丰实业有限公司罗-湖深圳粤储贸易发展公司罗-湖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罗-湖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第一粮店盐田序号单位名称电脑编号管辖国税局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第二粮店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盐田第一粮店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盐田第二粮店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鹏湾粮站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金粮兴商店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金穗食品商店盐田深圳市沙头角粮食有限公司中兴街商场盐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华强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路南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竹子林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滨河东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路北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福田粮店福田深圳市福田粮食有限公司机团粮店福田深圳市蛇口粮食有限公司蛇口深圳市蛇口粮食有限公司招商路粮店蛇口深圳市蛇口粮食有限公司湾厦粮店蛇口深圳市蛇口粮食有限公司后海分公司蛇口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南山序号单位名称电脑编号管辖国税局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南新粮店南山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新围粮店南山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大汪山粮店南山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白石洲粮店南山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沙河粮店南山深圳市南山粮食有限公司西丽粮店南山深圳市罗-湖粮食有限公司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