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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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的往往就是那几个大的股东,它们会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会选择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进行一些敛财活动。那么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今天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应该要如何界定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作为公司的股东,最好不要将这两者混同,因为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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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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