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费不住人要交吗
在物业管理法例中,我们得知物业费用的支付义务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决定,不论业主是否实际逗留在物业内居住。
一旦业主购置了房屋,即便并未实质性的入住,物业公司均已经开始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不可以住宅未正式入住此类无理理由来推脱或拒绝支付物业费用;对于新购买的房产,若由于交付推迟而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入住,这部分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将由基础设施建造方进行垫付,业主则没有必要承担此项开支。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小区拆迁物业用房怎么算
在住宅小区面临搬迁之际,有关物业管理场所如何估价,牵涉到诸多的因素。
首要的步骤是明确定义物业管理场所的所有权归属权问题。
业界普遍共识为,物业管理场所本质上应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且应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管理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来具体运作管理。
因而,在实施拆迁重建的进程中,对物业管理场所的处置必须要珍视并充分尊重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评估物业管理场所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这项评估工作应当参照房屋的真实面积、结构、装潢状况以及市场价值等多重因素予以全面考虑,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与精确无误。
依据现行拆迁补偿规则,物业管理场所理应获得合情合理的赔偿。
其赔偿形式既可以选择货币结算,也可以接受重新划分新的物业管理场所或是对应规模的房间空间以作替换。
因此可以看出,在住宅小区因拆迁而涉及的物业管理场所的估价问题,应有系统地统筹考虑所有权归属、价值评估及补偿法则等多方要素,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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