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家公司业已注销,那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权利与地位亦应随之消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程序。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劳动监管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将承担公司清算责任的股东视作被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
倘若公司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仍存续,劳动者在向劳动监管机构递交仲裁申请时,完全有机会继续指称该法定代表人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还能起诉吗
在一裁终局诉讼中,若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不享有向上诉法庭申诉之权;申请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或提交上诉状申请诉讼或许可,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裁终局制乃是劳动合同纠纷经由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后便立即宣告终止的一种制度模式。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之间有关纷争的解决方案,一旦经过仲裁庭的严肃审讯与判断后即刻生效,该裁决具备终结性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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