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
劳动仲裁裁决可细分为终局性裁决以及非终局性裁决两种类型。
这两类裁决的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及救济途径皆有显著差异。
其中,终局性裁决自其作出之日起即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若对此裁决结果不满,则仅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驻地中的院提起申诉撤消之诉。
然而,非终局性的裁决并非立即生效,当事人有权在裁决作出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适用于哪些争议
1.对于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关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争议;
3.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开除、解雇、辞退,以及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离职行为而导致的争议;
4.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休息及休假权益保障、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等方面所引发的争议;
5.涉及到劳动报酬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所引起的争议;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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