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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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经济原因导致劳动者选择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则应该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的年限,从每满一年开始就以发放一个月薪资的标准作为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当劳动者因被强迫而选择结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未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执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对于经济补偿部分,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以此类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二、工作两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若雇主在录用员工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均未与其签署过任何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视为该劳动者自被录用之日起至第一年末的每一天,实际上都已与雇主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雇主应该立即采取行动,与其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同时,雇主还需从劳动者被录用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为止,向其支付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换言之,对于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是从劳动者被录用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雇主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直到支付满11个月之后,方可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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