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原则上来说,当员工出于个人原因主动选择离职时,并不能向所在的公司索要赔偿金。
假如是由于雇主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做出离职决定的话,那么员工有权向雇主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后,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长期合同工辞职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如有其他原因导致离职,公司会根据您的服务期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如下:若您与我们达成协议自愿离开,则企业会基于您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为您支付一定比例的月薪作为经济补偿。
若您在公司工作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将视为一年计算;若不足6个月,则支付半个月的月薪作为补偿。
反之,若公司无合理理由单方面解雇您,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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