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贷没还完都不要房子怎么办
在此情况下,夫妻二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共同还款责任。
若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亦可将此项还款义务委派至其中任何一方身上。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以联名身份申请办理的房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而尚需偿还的房贷也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即便在双方情感破裂、宣告离婚时,该笔负债依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若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亦可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倘若离婚之后,购买房屋的一方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按时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依旧拥有向其前任配偶追讨欠款的权利。
若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那么代为偿还一方有权向前任配偶追偿。
换言之,从外部视角或针对银行而言,债务人为夫妻双方,因此银行有权向任意一方追索欠款。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可以自行约定房产的归属及债务的分摊方式,但这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
若银行向约定无需承担债务的一方主张债权,则该方有权向前任配偶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赠与房产离婚怎么分
关于夫妻之间赠予的房地产在离婚问题上应如何进行分配,以下是相关规定:首先,如涉及到夫妻财产问题,需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已签订相关财产协议,则应依照协议内容进行分配;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最后,若赠予行为明确指向某一方,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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