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止拖延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要是老不给结果咋办呢?如果仲裁期限都过去了还没个信儿,那么当事人就得直接去法院提告啦。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这件事,从接到仲裁申请那天开始算,45天内必须出结果。
但如果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不得不延期的话,也只能先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然后再书面通知当事人,可这个延期最多不能超过15天哦。
要是过了这个时间还没给出仲裁结果,那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去法院提告啦。
要提告的话,得把诉状交给法院,并且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实在不会写诉状的话,也可以选择口头提告,让法院帮忙记录下来,然后告诉对方当事人就行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如何计算劳动仲裁工龄赔偿
根据1996年劳动部回复的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关问题,用人单位的变更,比如合并、变更公司性质、更换法人代表等情况下,原有的工作时间仍然计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具体计算是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服务那天算起。
即使因为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持续为同一家单位服务,且签订过数次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年限将从劳动者开始服务那天算起,连续计算。
例如,劳动者甲于2008年开始在某企业工作,期间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结束后,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此时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开始算起,共计四年。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家单位服务多年,但中间有间断,且签订过数次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年限仍应从劳动者开始服务那天算起,连续计算,除非已支付过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应被视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而是应该连续计算。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会逐渐减少,这主要得益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项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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