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产假期间有绩效工资吗
毫无疑问地,在休产假的这段时间内,女性员工仍然享有绩效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产假期内,生育保险基金会按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全体在职员工的月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以替代原本应得的薪水。
而产假前的工资则应当包含出勤正常情况下所应领取的所有薪酬,即扣除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
绩效工资也属于产假前正常劳动期间的薪酬范畴,理当纳入在该核算范围之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休产假期间,若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薪酬发放则显属违法行为。
在特定情形下,诸如分娩期等产假阶段,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并支付生育津贴这一重要责任,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负担任何工资支出。
如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缴费手续的情况时,产假的薪资待遇仍需参照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职工每月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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