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关于土地性质中的划拨与出让之间的主要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其宗旨、获取方式、权益责任、使用期限及所涵盖的房型类型等几个方面。
现对这些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如下:首先在其性质目的上有所差异。
土地划拨通常是由政府将国有土地以无偿或者低廉的价格分配给特定的使用者或用途,主要应用于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领域。
而土地出让则是指政府以有偿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使用者,主要面向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获取土地价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此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在获取方式上也存在显著差别。
土地划拨通常需要得到县级以上政府的合法批准,并且使用者可能还需支付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
土地出让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公开竞拍、招标或者协议等方式来完成,而出让价格往往是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的。
再次,在权益责任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
划拨的土地通常并未设定明确的使用期限,同时还附带有一些限制性条件,例如禁止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操作。
反之,出让后的土地使用权人拥有更为灵活的处理权限,有权开展土地转让、租赁以及抵押活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
二、土地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在以下五大核心层面上,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展现出了显著差异:首先是土地性质及取得方式的差别。
土地划拨作为一种行政性质的土地分配策略,通常牵涉到职权范围内的公益型或者集体性质的建设项目,例如政府机关用地上的办公场所,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出让则是一种市场化的土地转让模式,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手段来实现,主要应用于商业、工业、住宅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中。
两者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存在明显差异。
通过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往往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禁止转让、租赁和抵押等行为;反之,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人则拥有更为广泛的处置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和抵押等活动。
再者,两者的使用期限也各具特色。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并无明确的使用期限规定;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则有明确的年限设定,具体而言,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其使用年限可能为40年(商业用地)、50年(工业用地)、70年(住宅用地)等等。
最后,两者所适用的房屋类型也有所不同。
划拨土地主要被用于公益事业用地或保障性住房,如回迁房、经济适用房等;而出让土地上则更多地建造了商品房等商品住宅。
总的来说,土地划拨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的需求;而土地出让的主要目标则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权,以此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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