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几种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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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若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即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拒绝参与劳动能力鉴定;2.失去享用保险资格;3.拒绝接受治疗。企业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无需交纳。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了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经过工伤认定后,即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几种

在以下情况下,工伤职工将被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再享用该项待遇;不配合治疗。

社保缴纳方为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本人。

如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则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判断是否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根据鉴定结果,符合标准则可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几种

二、不能认定工伤如何赔偿

在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受伤害的员工可以采取谈判、诉讼等途径向侵权方寻求补偿道歉,其中可以请求对其所遭受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营养补贴以及交通费用等方面的人身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若该工伤系由第三方行为所致,则受伤员工有权向该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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