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诉你如何合理筹划税务少缴税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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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从10月1日起调至5000元,你是否算过,你将少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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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细细拆分你的收入

李某是成都一建筑公司招聘的技术工人,合同上约定员工每月工资总额5000元。按照目前的扣税办法,李某每月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00)×15%-125=0元;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0×12=0元。

李某向注册税务师咨询能否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注册税务师经过调查了解,李某作为技术工人,工作地点经常变动,还经常加班加点,不能按时就餐,签订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工资总额,公司不另外给予补助;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也未办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性缴费。同时,注册税务师了解这些情况后,建议该公司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1.核定误餐补助标准,例如,每月300元,由李某取得餐饮发票到公司报销;

2.公司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每月缴费700元,员工个人承担200元,公司承担500元;

这样处理后,每月李某领取工资5000-300-700=4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0×15%-125=0元;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0元。

【专家点睛】

该案例的筹划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误餐补助、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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