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该纳税年度公司存货账面无余额。
2.该纳税年度不计本笔业务税前所得为30万元。
3.公司账面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本年度为法定的最后一个可弥补亏损年度。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筹划如下:
1.首先计算出各自状态下的损失值,见表1.
2.计算各方案在各状态概率下的损失期望值合计,见表2.
3.比较各方案优劣,确定最优方案。
露天状态下,公司该纳税年应税前所得期望值为30万元-30万元=0,结果是以前年度的亏损15.5万元将由公司自身的留存收益来承担;该纳税年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用篷布情况下,公司该纳税年度税前所得期望值为30万元-14.5万元=15.5万元,抵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15.5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搭盖临时棚情况下,公司纳税年度税前所得为30万元-15万元=15万元,这样,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抵补后仍要有0.5万元需由公司自身留存收益来负担;纳税年度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可以看出,三种方案下公司均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只有在第二种情况下即租用篷布方案时,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能得到全额抵补,其他两种方案则不能,因此,公司选择了租用篷布这一方案。可见,在纳税数额无差异的情况下,也存在筹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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