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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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法定代理人必须具备适当资格;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赔偿请求需有具体且真实依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须源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5.请求事项应在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构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必备要件包括:

1.原告、法定代理人必须具备适当资格;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赔偿请求需有具体且真实依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须源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5.请求事项应在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在刑事案件中,若伴随着受害者因被告的犯罪行径所导致的物质性损失,他们在整个执刑程序中,是有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

从法条的规范性质来看,这一条款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并非禁止性的规范。

法律仅明确规定了受害者有权主张经济损失或者物质损失,但并没有禁止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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