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通常来说,如果公司不准备跟你继续合作了,或者把条件弄得比原来差太多(比如降工资啊,换个差劲的工作位置等等),这个时候,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就必须给你第四十七条所说的那个经济补偿金哦。
但要是公司想办法让薪水保持不变甚至还涨了,只是让你愿意再和它签份合同,可你就是不想签的话,那你就拿不到这个经济补偿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是否应当顺延呢
当女职工处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且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劳动合同应继续延长至其相应情形消失为止方能终止。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延期方面,三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即法律明确允许这类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进行适当的顺延。
这种被视为调整或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在同一份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作为一种具体条款的改变;在此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向女职工发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署确认书。
若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问题达成共识,抑或是女职工拒绝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遵循相关规定,将原劳动合同维持到“三期”结束为止,而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随意解雇吗
原载于用人合同届满时期并非表示雇主享有任意解雇员工的特权。
在劳动关系终结之际,雇佣机构应当遵循其所处之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预先告知员工相关消息、向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金等等。
倘若雇佣机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未有合理的原因而擅自解雇员工,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并不代表着雇佣机构可以任意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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