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
首先呢,我们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怎么说的。
它说啊,不能让女性员工去做那些矿山里的活儿,还有那种需要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一些不适合她们干的活儿。
然后呢,女性员工来月经的那几天,就别让她去做那些高温、低温或者冷水的工作,也别让她去做那种需要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哦。
再来说说孕妇吧,她们在怀孕期间,也不能去做那种需要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还有就是怀孕期间被禁止的工作。
而且啊,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就不要让她们加班啦,也别让她们上夜班了。
最后呢,女性员工生完孩子后,可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哦。
但是呢,女性员工也不能去做那种需要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还有就是哺乳期间不适合的工作,也不能让她们加班,更不能让她们上夜班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我想问下女职工五期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女职工们有五个时期需要重点保护:
1、大姨妈期间要注意保护;
2、怀孕了就应该有更多的照顾;
3、生完娃后也要小心翼翼地恢复身体;
4、孩子喂奶期间也不能忽视保护工作;
5、到了更年期也要好好保养自己。
我们说的女性特殊劳动保护就是针对她们的生理特点和养育孩子的需求,在工作中给予特别关注以确保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国家对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特别关心他们的劳动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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