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的规定,自1日起,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因此,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债券利息等收益,持有期间暂不缴纳营业税,但转让时应全部缴清。该证券公司应就20万元的债券利息收入补交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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