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否仲裁前置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1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当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诉讼和仲裁进行解决。但是很多人对于两者的先后不清楚,很多人都说直接打官司就是了。但是劳动争议是否仲裁前置?我们需要清楚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是否仲裁前置

劳动法》第79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有些人可能认为所有的当事人都必须仲裁程序,如果在诉讼阶段发现有些当事人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即在诉讼阶段追加被诉单位,那么就应当对没有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的有关实质性权利义务不予考虑不予裁判。

华律网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其目的旨在劳动争议尽量在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以免增加人民法院的负担。仲裁程序中有不当之处,诉讼中应当予以纠正。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根据此规定,有理由认为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

最后,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在诉讼阶段可以追加被诉单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合同双方为当事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以实际使用劳动力的单位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或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不一致的,或实际用人单位难以确定的,以及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单位不一致的,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均可列为当事人;仲裁时未列入的,诉讼中可依上述原则列为当事人。

在实际中,一般解决劳动争议还是按照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在向法院进行诉讼。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