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20 浏览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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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那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管理该机构的行政指挥者和组织者及其业务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应当是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业务人员。

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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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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