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案由:股权确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名股东,注册成立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甲与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为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并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允。
此致
厦门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而股权确认之诉是对股权所应该确定的股权对象以及占有率有所不服的一种诉讼方式。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各股东所拥有股权的利益。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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