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赠与合同或约定中如果明确赠与给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有。
案情总结:
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案情叙述:
甲某有私房一处,生前将该房赠与其已经结婚的次女,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公证书写明:甲某该房赠与其次女。后其次女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后该次女与其丈夫闹离婚并诉争于法院,双方对该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此时甲某已经死亡。
该案审理法院认为,虽然该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受赠人持续期间,但甲某明确表明将该房赠与其次女,根据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本案事实,甲某赠与书中,明确约定该房归次女所有,因此,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争议财产应视为甲某次女一方的财产。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夫妻财产的一些法律知识,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只要离婚了,夫妻免不了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夫妻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华律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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