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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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利于企业与劳动者各自维权,同时明确规定了工资与奖金等。但现实中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许多劳动者拿到了比合同中约定更高的工资,那这种现象是合理合法还是违法呢。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下面,华律网小编做了相关介绍,可解答读者疑惑。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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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上面法条与现实社会,公司企业往往以利益为主,劳动者大多不懂相关法律,虽说劳动法中有相关明确的规定。许多时候同样会侵害劳动者的各类权益,如果你因劳动纠纷需要维权,自己却不知方法,那么可以来华律网,这里有专业律师给你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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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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