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2009年1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09年3曰21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并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厂长协议书》。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前期工作报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000(肆仟)元整,乙方同意接受。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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