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怎么办
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已过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老板要求招到人再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履行了上述法定通知义务,到了相应期限,劳动关系即解除,劳动者有权离职。
若老板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克扣工资或扣押证件等,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一是与老板协商,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老板改正;三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应得工资、办理离职相关手续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辞职老板说等招到人再走怎么办
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要求等招到人再走,这种要求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若劳动者已按法定程序通知用人单位,到了规定时间,即便单位未招到合适人员,劳动者也有权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不过,从职场人情和后续可能的工作交接顺利程度考虑,劳动者可与老板协商,在法定离职时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些时间协助交接,同时明确告知老板这并非法定义务,只是出于协助考虑。若老板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职信及回复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处理
劳动者想辞职但老板不让走,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查看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合同中关于离职的条款,比如是否有提前通知期限等规定。若有,按约定履行通知义务。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维护权益。《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书面通知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并保留凭证。
再者,与老板协商沟通。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说明辞职原因和决心,强调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老板限制离职的情况,请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
最后,若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职信及送达凭证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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