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辞职老板说招到人才能走怎么办
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已过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老板要求招到人才能走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即便老板不批准,只要履行了上述法定通知义务,到相应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即依法解除。
但从实际操作角度,为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在通知辞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发送辞职信,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同时留存好快递回执。
期限届满后,若老板仍以未招到人为由限制离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老板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合同已解除,并要求老板配合办理离职证明、结清工资等相关事宜。
二、厂里不同意辞职可以立即走吗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厂里不同意,三日后也能离职。
若是已过试用期,正常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期满后即可离职,无需厂里同意。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不必等厂里同意就能马上走。
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离职,都应保留好相关通知用人单位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的快递回执、电子邮件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因离职与厂里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三、辞职说必须找到人才走怎么办
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求必须找到人才允许离职,这种要求通常缺乏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能合理流动。
用人单位要求找到人才允许离职,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按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后,无需因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而延长在职时间。若用人单位以未找到人为由,不办理离职手续、扣押工资或档案等,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应得工资,返还档案等相关材料,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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