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是158天吗

近期更新2018.04.06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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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女性几乎都要经历怀孕,因此产假,对于在职女性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心的问题。不久前,上海市对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那么,上海产假是158天吗?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产假是158天吗

上海产假正常情况是128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产假是158天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综上所述,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是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小编提醒各位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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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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