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3)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确无宅基地者;6)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二、办理材料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原件核对
所在村小组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网址://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批。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春市东湖广场会展中心南楼投资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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