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6.16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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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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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二)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并分户独立生活的农村村民户;(三)拆旧屋重建的农村村民户;(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其他农村村民户。

二、办理材料

填写加盖公章

复印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打印清晰

按文件要求做好

如实填写盖章

如实填写盖章

如实填写盖章

如实填写盖章

如实填写盖章

如实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

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化州市行政中心国土资源局54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化州市行政中心国土资源局60号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化州市行政中心国土资源局54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化州市行政中心国土资源局60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橘城北路5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5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茂名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村民户,可以申请审批建房用地。

(一)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

(二)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并分户独立生活的农村村民户;

(三)拆旧屋重建的农村村民户;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其他农村村民户。

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6年)

规定规定农村居民、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建住宅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向乡(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上报审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用地手续,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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