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9.13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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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为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分户后确实没有宅基地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的;(4)因自然灾害、征地、村庄和集镇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5)因实施村庄规划或者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二、办理材料

纸质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办理

4.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审批

4.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廉江市大道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2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廉江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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