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本案借款事实清楚,房产抵押协议成立生效。《民法典》规定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抵押协议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在民事纠纷中只是发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效果,本案没有已进行登记的第三人存在,故王某如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应判决王某按合同约定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关于买卖抵押房产的协议规避了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关于抵押时双方不得约定转移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禁止性规定,该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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